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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6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22-01-21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2017年6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2年

C.会议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4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2018年度的投资计划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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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

相关知识: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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