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多项选择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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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董事会的职权之一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非“投资计划”);(2)选项C: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相关知识: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