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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来源 :焚题库 2021-08-16

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事项](1)除了主要负责人外,事务所定期对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承担运行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业绩评价。
(2)如果某合伙人最近三年存在不良执业诚信记录,则事务所不得委派该合伙人执行审计项目。
(3)事务所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将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4)事务所曾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上市公司2012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和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9年审计项目,A注册会计师被委派担任甲公司2020年度审计IT合伙人。
(5)事务所拟承接存在高风险的业务时,明确要求独立性主管合伙人签字批准后才能承接。
(6)事务所首次承接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在了解乙公司及其环境后发现管理层缺乏诚信,如果在承接业务之前知悉管理层缺乏诚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能承接该业务,因此事务所终止了该审计业务。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不恰当。纳入定期业绩评价的对象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
(2)恰当。
(3)不恰当。应当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4)恰当。
(5)不恰当。应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
(6)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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