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先履行义务方
B.后履行义务方
C.合同当事人双方
D.合同担保人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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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