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20-09-23
中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股东会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所以,选项B正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C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及表决程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公司法》的规定,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