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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

来源 :焚题库 2020-11-24

单项选择题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C.法院依法受理,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D.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年或者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本题未说明具体时间,故默认为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间开始计算,选C项,排除AB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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