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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将自己编著的《“互联网+”时代的潜在商机》一书交甲出版社出版
来源 :焚题库 2021-09-27
中王强将自己编著的《“互联网+”时代的潜在商机》一书交甲出版社出版。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以版税方式支付王强稿酬,版税率为8%,按实际销售数于每年年底计算。同时双方约定,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甲出版社先按首次实际印数预付版税,当年年底则不再结算。
2018年3月,《“互联网+”时代的潜在商机》一书出版。定价40元,首次印数5000册。甲出版社以经销的形式批发给某网上书店1500册,发行折扣率为50%,书款在3个月内结清;以寄销的形式按六五折批发给乙发行公司3000册,书款在年底结算。
到2018年12月底,乙发行公司已实现销售2900册,并按约定与甲出版社结算了书款,但暂未退货。此前,网上书店也按约定及时结算了书款。
2019年3月,乙发行公司要求添货。甲出版社便重印2000册,仍以寄销的形式按六五折全部批发给乙发行公司。8月,王强提出自费订购该书100册,并要求按六折结算,书款从稿酬中扣除。甲出版社表示同意,并很快把书交给了王强。
截至2019年12月底,乙发行公司还剩400册未实现销售,便按已销数量向甲出版社结清货款。
(1)王强应得税前预付版税多少元?
(2)王强应为所获预付版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3)2019年底,王强应得税前版税多少元?
(4)2019年底,扣除个人所得税和购书款后,王强实得金额多少元?
(5)截至2019年12月底,该书的出版码洋和销售实洋各为多少元?
(6)截至2019年12月底,甲出版社总共应为销告该书缴纳销项增值税多少元?
参考答案:(1)预付版税=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40×5000×8%=16000(元)。
因此,王强应得税前预付版税16000元。
(2)王强应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16000×(1-20%)×20%×(1-30%)=1792(元)。
因此,王强应为所获预付版税缴纳个人所得税1792元。
(3)应得税前版税=40×8%×(1500+3000+2000-400+100-5000)=3.2×1200=3840(元)。
因此,2019年底,王强应得税前版税3840元。
(4)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40×(1-20%)×20%×(1-30%)=430.08(元)。
②实得金额=应得版税-个人所得税-自费购书款=3840-430.08-40×60%×100=1009.92(元)。
因此,2019年底,扣除个人所得税和购书款后,王强实得金额1009.92元。
(5)①出版码洋=40×(5000+2000)=280000(元)。
②销售实洋=40×1500×50%+40×(3000+2000-400×65%+40×100×60%=152000(元)。因此,截至2019年12月底,该书的出版码洋为280000元,销告实洋为152000元。
(6)①不含税销售额=当期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152000÷(1+9%)≈139449.54(元)。
②应缴纳的销项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当期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152000÷(1+9%)×9%≈12550.46(元)。因此,截至2019年12月底,甲出版社总共应为销售该书缴纳销项增值税12550.46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