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来源 :焚题库 2021-02-23
中单项选择题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 )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该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选项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