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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首饰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10日该企业仓库被盗,损失一批原材料,价款10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17-07-28

简答题

某首饰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10日该企业仓库被盗,损失一批原材料,价款100万元,被盗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尚未侦破。被盗事件发生后,仓库保管员赔偿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 

问题: 

(1)该公司被盗存货产生的损失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2)该公司被盗存货产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增值税方面 

该项损失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所得税方面 

该项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范围,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该项存货被盗损失的金额,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即36.5万元(117-0.5-80),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②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③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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