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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企业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

来源 :焚题库 2017-05-10

共享题干题 根据下述资料,回答问题:
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企业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乙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4年9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销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万元,税金5.1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60%、其余下月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不含税运输费用1.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抬头为丙企业的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0.824万元。
(3)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国庆节前将外购不含税价值4万元的货物(已抵扣进项税)发给职工作为节日福利。
(4)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0.08万元(已抵扣过进项税),丙企业取得甲企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及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符合规定。
(5)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卖给丙企业一批货物,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价税合计为0.309万元,尚未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发票。
(6)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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