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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21-08-13

单项选择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3%)]×10%=1.26(万元)

D.[10+0.585÷(1+13%)]×10%=1.05(万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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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10+(0.585+2.34)÷(1+13%)]×10%=1.26(万元)。

相关知识: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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