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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

来源 :焚题库 2021-05-12

简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用如表5-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图5-1?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表5-1?可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用表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工期优化步骤。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H工程施工的第1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的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图,关键工作为:A、C、G、J、M,应选择关键工作作为压缩对象;又因为压缩G、M增加的赶工费用分别为最低、次低,并且均可压缩1周,压缩之后仍为关键工作。因此,分别将分部工程G和M各压缩1周,可以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工期优化的步骤为:
(1)确定初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选择压缩对象时宜在关键工作中考虑的因素: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若被压缩的工作变成非关键工作,则应延长其持续时间,使之仍为关键工作;
(5)当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时,则重复上述步骤(2)~(4),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计算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6)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寻求不到继续缩短工期的方案,但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仍不能满足要求工期时,应对网络计划的原技术方案、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
2、(1)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8×600/400=12);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2×600/400=3)。(2)H、L工作延长后对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影响。(3)理由: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为36周,H工作有4周的总时差,工作延长时间(4周)未超过总时差,故对修改后的总工期无影响;L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10周),故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3、(1)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
(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③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④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4、(1)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
(2)理由:I、J、K、N四项工作中,只有J工作为关键工作,且I、K、N三项工作延长一周均未超出总时差,不需赶工。此时只需压缩工作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工作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周,所以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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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第五章、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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