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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

来源 :焚题库 2021-11-01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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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相关知识: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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