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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

来源 :焚题库 2019-06-25

简答题 某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甲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0个月。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C分项工程为专业分包项目。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甲施工单位将内部测算的部分费用发至项目经理部。其中,人工费320万元,材料费1200万元,机械使用费170万元,施工措施费110万元,企业管理费82万元,规费94万元和税金69万元。
事件二:甲施工单位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乙单位施工,乙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开发公司要求甲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甲施工单位认为此质量问题属于分包单位的责任,非总包单位的责任范围。
事件三:C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上报C分项工程施工档案。
事件四: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了提醒、警示施工现场人员时刻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随时保持清醒和警惕,在场地出人口和基坑边沿设置了安全警示牌。现场一施工人员为方便施工,对某处警示牌进行了移动,施工完后并未将其放在原处。
问题:
1.事件一中,该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是多少万元?
2.事件二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分包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四中存在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施工单位还应在哪些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至少列出4项)

参考答案:

1.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320+1200+170+110=1800(万元)。
2.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的做法不正确。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4.不妥之处:施工人员为方便施工移动警示牌,施工完后并未将其放在原处:理由:现场布置的安全警示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碍私自进行挪动、移位、拆除或拆换。施工单位还应在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等属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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