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翼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为控股股东持有星翼公司股份46%,并由甲公司委托M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来源 :焚题库 2018-05-30
中简答题 【2013年真题】星翼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为控股股东持有星翼公司股份46%,并由甲公司委托M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债权A以星翼公司无法到期支付债务且无偿还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其破产,星翼公司辩称公司虽然一时无现金流支付债务,但净资产仍是正数,未达到资不抵债。人民法院未接受星翼公司的解释,对债权人A的申诉予以受理, 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星翼公司要求进行债务重组,在重组期间,由M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负责星翼公司的经营活动业务开展。债权担保人要求星翼公司履行担保责任,M予以拒绝。星翼公司拟向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增 发1亿元股票,丙公司因矿产资源价格下跌,上年度发生亏损。重组后甲公司持有星翼公司76%股份。星翼公司将重组计划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重组计划提交至证 监会审査。证监会专家审议认为,星翼公司重组计划和股票发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星翼公司重新制定重组计划。
回答下列问题:
(1) 人民法院受理星翼公司破产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 重组期间由M继续负责星翼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 债权担保人要求星翼公司履行担保责任,M予以拒绝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4) 星翼公司重组计划不符合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5) 星翼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条件原因是什么。
(6) 证监会要求星翼公司重新制作重整计划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回答下列问题:
(1) 人民法院受理星翼公司破产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 重组期间由M继续负责星翼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 债权担保人要求星翼公司履行担保责任,M予以拒绝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4) 星翼公司重组计划不符合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5) 星翼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条件原因是什么。
(6) 证监会要求星翼公司重新制作重整计划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合法。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中,星翼公司虽净资产为正数,但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以法院受理的合法的。
(2) 合法。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 合法。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 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4)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公开发行 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题目中“重组后甲公司持有星翼公司76%股份”,这导致公开发行的比例不足25%,不符合上市条件。
(5)不合法。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参考专家咨询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可见,作出裁定的是人民法院,而不是证监会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