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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3年4月28日以234000元(含增值税)出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并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出票日为5月1日

来源 :焚题库 2021-02-20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2013年4月28日以234000元(含增值税)出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并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出票日为5月1日、面值为234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无息票据。甲公司于6月1日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如果本项贴现业务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收到银行贴现款时应贷记( )。

A.应收票据205920元

B.应收票据234000元

C.短期借款205920元

D.短期借款23400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贴现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科目(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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