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 :焚题库 2020-11-27
中事件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下列损失:
(1)修复在建分部分项工程费18万元;
(2)进场的工程材料损失12万元;
(3)施工机具闲置25台班;
(4)工程清理花费人工100工日(按计日工计,单价150元/工日);
(5)施工机具损坏损失55万元;
(6)现场受伤工人的医药费0.75万元。
事件2:为了防止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要求,施工单位上报了赶工计划与相应的费用。经协商,赶工费不计取利润。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赶工增加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合计为15万元。
事件3:用于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暂估价4350元/吨,经施工单位招标及项目监理机构确认,该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为5220元/吨(材料用量不变)。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招标过程中发生的3万元招标采购费用的索赔,同时还提交了综合单价调整申请,其中使用该材料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调整见表6-1,在此单价内该种材料用量为80公斤。
表6-1综合单价调整表(节选)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起扣时施工单位应实际完成的累计金额和每月应扣预付款各为多少万元?
2.针对事件1,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条指出各项损失的承担方,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金额为多少万元?
3.针对事件2,协商确定赶工费不计取利润是否妥当?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
4.针对事件3,施工单位对招标采购费用的索赔是否妥当?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调整综合单价是多少元?分别说明理由。
(计算部分应写出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参考答案: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本小题主要考查赶工费用的计算。
协商确定赶工费不计取利润不妥当。
理由: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赶工费=15×(1+12%)×(1+7%)×(1+8%)×(1+9%)≈21.16(万元)。
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估材料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本题中,题干信息中给出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基数中包含了材料费,因此增加的材料费计取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也是可以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