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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3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

来源 :焚题库 2022-04-24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3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520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3.4万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20%。甲公司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万元。

A.700

B.730.6

C.875

D.905.6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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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甲公司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消费税为价内税需计入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520+180)/(1-20%)]×20%=175(万元)。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520+180+175=875(万元)。

相关知识: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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