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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来源 :焚题库 2020-06-01

问答题【2016年真题】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分)
李某以民国著名爱国商人钱某的生平为素材进行创作,完成一部约10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成功之路》,在某网站自己所开的博客上连载。美籍华人张某读到李某的博客,感到故事情节曲折动人,颇有意义。于是,张某下载了李某的作品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一部15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创业之路》,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投给我国甲出版社。
甲出版社认为《创业之路》中的主人公钱某爱国、富有正义感,并且在动荡的年代探索出成功的创业之路,对当今的青年创业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于是与张某签订出版合同,首印1万册。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又请人将该书由汉文翻译成藏文,然后出版了1 000册藏文版《创业之路》。
李某购得汉文版的《创业之路》后,发现其中有许多段落的文字表述与自己的作品《成功之路》完全相同。经过仔细比对,发现相同的表述总计约有9万字,而全书中并未提及李某及其《成功之路》。于是,李某以张某与甲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承认李某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又辩称:《创业之路》是纪实作品,作品的主人公钱某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创业之路》借鉴已发表作品《成功之路》并较多使用其中的文字表述,意在真实反映历史人物。这是纪实作品常用的文学创作手法,而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说,这是属于对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同时,张某声称对藏文版《创业之路》的出版毫不知情,甲出版社未经作者允许就翻译出版藏文版图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他要求甲出版社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甲出版社认为:第一,张某是《创业之路》的作者,出版社是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后才出版该书的,出版社不能为作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张某侵权,也与甲出版社无关。第二,将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第三,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方法是调解、仲裁和诉讼,而李某未经调解就提起诉讼,在程序上不合法,其起诉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
1.问题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2.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3.问题三:甲出版社翻译出版藏文版《创业之路》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4.问题四:甲出版社关于李某直接提起诉讼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1)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2)理由:纪实作品为介绍某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一定要指明所引作品的作者及出处,而张某没有这样做;并且张某直接利用李某作品的文字数量太大,已成为其作品的实质部分,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2.
(1)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某的权利。
(2)理由:甲出版社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将张某的作品予以出版,从而扩大了侵权影响,应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3.
(1)甲出版社翻译出版藏文版《创业之路》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2)理由:按法律规定,只有把中国作者的已发表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出版才属于合理使用,而《创业之路》的作者张某是美籍华人。
4
(1)甲出版社关于李某直接提起诉讼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的说法不正确。
(2)理由:法律并没有规定进行调解是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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