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来源 :焚题库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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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1处理不正确。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因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则该项负债相关的支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万元-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0=50万元。因此,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0万元相等,不形成暂时性差异。由于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甲公司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是不正确的。(2)事项2处理不正确。由于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应针对超过部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甲公司正确的处理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4800-30000×15%)×25%]。(3)事项3处理正确。负债的账面价值60万元,因按照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60=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4)事项4处理不正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依据递延所得税的计量规定,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25%=50(万元),同时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甲公司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是不正确的。(5)事项5处理正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600-600÷10×280),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80万元(600-600÷10×2),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依据递延所得税的计量规定,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6)事项6处理不正确。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如"三新"技术开发),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因为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所以甲公司确认1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正确。甲公司正确的处理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