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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来源 :焚题库 2018-05-29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第四季度,甲公司发生的与所得税核算相关的事项及其处理结果如下:(1)甲公司2014年12月接到物价管理部门的处罚通知,因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要求支付罚款50万元。甲公司记入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同时确认了其他应付款 50万元,至2014年末该罚款尚未支付。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50×25%)。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至年末已全额支付。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针对超过部分进行了纳税调整,未做其他处理。(3)甲公司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6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6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甲公司对此预计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60×25%)。(4)甲公司2014年10月8日从证券市场购入股票,价款总额为3000万元,占发行股票方有表决权资本的2%,准备长期持有,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3200万元,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200×25%),同时计入了当期损益。(5)甲公司于2012年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值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会计的规定相同。由于技术进步,该设备出现了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甲公司在2014年末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80×25%)。(6)甲公司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一项新产品研发工作,第四季度发生研发支出3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该研究工作年末尚未完成,甲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25%)。按照税法规定,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中费用化部分可以按1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部分在摊销时可以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他资料:根据甲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判断甲公司上述事项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参考答案:

(1)事项1处理不正确。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因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则该项负债相关的支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万元-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0=50万元。因此,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0万元相等,不形成暂时性差异。由于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甲公司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是不正确的。(2)事项2处理不正确。由于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应针对超过部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甲公司正确的处理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4800-30000×15%)×25%]。(3)事项3处理正确。负债的账面价值60万元,因按照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60=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4)事项4处理不正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依据递延所得税的计量规定,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25%=50(万元),同时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甲公司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是不正确的。(5)事项5处理正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600-600÷10×280),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80万元(600-600÷10×2),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依据递延所得税的计量规定,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6)事项6处理不正确。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如"三新"技术开发),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因为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所以甲公司确认1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正确。甲公司正确的处理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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