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制止安装单位焊接的理由
来源 :焚题库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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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道关于焊接知识的技术题,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对风比较敏感,风会影响焊接质量故规范明文规定露天作业不得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故监理工程师予以制止。 2.从合同条款分析,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的追加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索赔不合理。其理由是:合同明文规定总价一次包死,就意味着现场不存在签字追加的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安装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未认真地进行合同分析,未对图纸工程量进行核实,因而产生了工程量少算这一漏洞属安装公司自身责任。 3.事件二中从分包合同的双方职责分析,A分包单位多施工不属于自己施工范围的工作内容,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安装公司对新来的施工管理人员未作合同交底,及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范围不清楚造成的。双方均有责任。处理方法:安装公司出面与业主和工业给排水及空压机站的承包商协商,把A分包单位已施工的部分划归安装公司工程范围,另签补充协议;然后安装公司再与A分单位商也签同样内容的补充协议,把这部分内容划归A分包单位的分包范围。若协商未果,安装公司与A分包单位协商解决。安装公司现场未及时制止,而且签字确认,尽管最终审核权不在安装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手中,但安装公司仍应负管理责任;而A分包单位未按合同内容施工,负主要责任。 4.从合同管理角度分析事件三发生的原因是未认真进行合同控制。未认真进行合同跟踪,合同跟踪的主要对象一个是质量,一个是进度,而事件三中恰恰是质量和进度出现问题。合同交底也存在缺陷,未对质量和工期进行重点交底未引起自己管理人员的重视。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对合同条文未理解透,责任心不强,或自身对施工管理不明白等。 5.事件四中安装公司的做法不妥。理由是: B分包商工程的延误有一部分属于安装公司协调不力造成,若B单位有充分证据,这部分损失和赶工的费用应支付给B分包商;而因B分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赶工费用不应支付。 C分包单位的让步处理决定安装公司和业主均无权决定,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不降低性能、不影响使用,才可由设计单位作出让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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