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分为A、B两个单项工程,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
来源 :焚题库 2017-06-05
中参考答案:
1.A单项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A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是:第①条中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不妥。应改为按总益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第②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说法不妥。应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第③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 2.对问题①的处理:业主连续4个月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金钱债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商提出要求付款并计利息是合理的。但除专门规定外,通常计息期及利息数额应当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第15天(即14天后)起计算,而不应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第11天起算。另外,业主方以所欠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偿还预付款为借口拒绝支付,不符合工程计量、支付和预付款扣还的一般规定,是不能接受的。对问题②的处理: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的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社会突发事件,属于不可抗力,这不是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对问题③的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承包商可以不承担工期拖延的责任,业主应当给予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3.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4.争议解决的常用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