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
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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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