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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

来源 :焚题库 2020-06-29

单项选择题 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推迟到10月30日。该进度计划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则()。

A.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可获提前竣工奖励

B.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不能获提前竣工奖励

C.如果在10月25日竣工,既不获得奖励,也不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D.如果在10月30日竣工,不需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是按照计划完工,不能获提前竣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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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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