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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来源 :焚题库 2022-01-10

单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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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选项A:经济犯罪“已逾6年”。选项B:担任董事长,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破产,但“已逾3年”。选项C:并不是个人债务。选项D:担任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

相关知识: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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