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甲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来源 :焚题库 2017-07-13
中参考答案:
1.对索赔要求的判定:(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造成B工作延误,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而且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故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计算:(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天。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工期补偿合计12天。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事件1:7×6000=4.2(万元)。事件2:5.0万元。事件4:5×6000=3.0(万元)。费用补偿合计12.2万元。(2)因业主预制柱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事件1补偿:7×6000=4.2(万元)。事件4罚款:5×6000=3.0(万元)。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3.工程价款的计算:桩购置费用:800×950=76(万元)。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129.6-76=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