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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

来源 :焚题库 2017-06-13

简答题 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有对抗该持票人。在本题中,E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D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乙公司提出抗辩;而F大学无对价取得票据(该支票用于设立奖学金,属于赠与),D公司有权以对抗E公司的事由,对抗F大学。 (2)①C基金会无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根据规定,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②C基金会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在本题中,B、C双方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B公司不得撤销,C基金会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3)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票据伪造情况下,被伪造人(A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4)C基金会无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伪造人(甲)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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