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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5日,债权人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针对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来源 :题库 2022-08-04

简答题 2021年4月5日,债权人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针对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A公司和甲公司协商和解不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公司目前只是暂时资金困难,实际上资产远超负债,一个月后即可清偿甲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裁定受理甲公司对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发现以下情况:
(1)A公司有一处门面房与乙公司订有10年租约,目前租赁合同刚刚履行了1年;
(2)A公司欠付丙银行到期借款本息110万元,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银行向A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同时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清偿了全部借款本息110万元;
(3)A公司兴建办公大楼,欠付戊公司工程价款500万元,工程于2021年1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
(4)A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戊公司主张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别除权,而管理人认为戊公司对A公司的财产不享有担保物权,不享有别除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能否决定解除A公司与乙公司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能否在A公司破产案件中受偿?并说明理由。
(4)管理人有关戊公司不享有别除权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管理人不能决定解除。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管理人不得解除合同,在变价财产时,房屋应当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丁公司可以在A公司破产案件中受偿。根据规定,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4)管理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特别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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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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