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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从事石油化工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来源 :焚题库 2017-11-01

简答题 某公司为从事石油化工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1)为生产购进A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通过认证。(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500万元,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0万元,增值税3.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通过认证。(3)为生产购进辅助乙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万元。(4)将自制的B产品对商场销售,含增值税售价为5850万元,B产品增值税税率17%,按照含税价格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额另开了发票。(5)将生产的D产品委托甲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20%,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也没有收到货款(货物已发出100天)。(6)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275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500万元。(7)因管理不善损失部分A材料,该部分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8)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额为130.5万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1)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A材料进项税额=510(万元) ②购进免税农产品及运费的进项税额=500×13%+3.3=68.3(万元)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10+68.3=578.3(万元)(2)当期销项税额: ①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5850×(1-10%)÷(1+17%)×17%=765(万元) ②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尚未取得代销商品的清单,本期暂不计算销项税。当期销项税额=765(万元)(3)本期应缴纳增值税=765-578.3=186.7(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的100万元所对应的进项税本期进行抵扣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应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题中,100万元的A材料损失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其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应从进项税额中抵减。(2)销售B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了折扣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本题中,折扣额单独开具了发票,因此销售额不能减除折扣额。(3)在建工程领用D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视同销售。本题中,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应视同销售依照同类产品售价计算销项税。(4)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本期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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