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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拥有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

来源 :焚题库 2020-09-16

简答题 居民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拥有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2013年至2019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科技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甲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200万元。
(2)全年购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进项税额合计542.5万元并依照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了抵扣;购进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依照规定进行了抵扣。
(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营业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2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7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9万元并取得专用票据,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贷款逾期利息6万元。
要求: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3)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新技术研发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1)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542.5+6.5)=651(万元)。
(2)该企业当年实现的会计利润=7000+200-4150-1400-600-300=750(万元)。
(3)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6=14(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额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1(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额13万元,无须纳税调整。综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1=15(万元)。
(4)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限额=(7000+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1080=20(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实际发生额的60%=75×60%=45(万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7000+200)×5‰=3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36=39(万元)。
(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75%=240(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50+15+20+39-240=584(万元)。
科技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84×15%-50×10%=82.6(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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