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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 :焚题库 2021-05-28
中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9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20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20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相关知识: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