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5000m2;地下2层,筏形基础.地上25层
来源 :焚题库 2019-08-26
中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5000m;地下2层,筏形基础.地上25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上裙房6层,框架结构。室内隔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室内墙体等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的原则,并提出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总体要求,包括"安全有序"、"不损害公众利益"两项内容。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相应分包资质及能力确认方法及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双方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单位以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
事件三:建设单位采购的一批墙体节能砌块经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检验发现导热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以指标值偏差不大为由,指令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该批砌块,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了指令。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此事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报告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这一事件。
事件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公布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提出的申请和整改情况,决定将公布期限调整为4个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进行公布,公布期限也是4个月。
事件五: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对于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常见固体废物随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问题:
1.事件一中,总平面布置都有哪些原则?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总体要求,除了事件一明确的,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指出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做法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3.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事件三,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如何处罚?
4.事件四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诚信行为记录4个月期限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全国、省级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规定中各是多少?
5.事件五中,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处理方法有哪些(至少列出三项)?
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如下原则:
①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②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③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④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
⑤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⑥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⑦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总体要求还应包括:文明施工、整洁卫生、不扰民。
【考点解析】
问题1中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原则,这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作答;二是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总体要求有哪些,这也是一道开放性的问题,稍有现场经验的考生,都能总结出几条。
(1)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第4.6.1条规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如下原则:
①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②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③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点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④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
⑤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⑥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⑦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至于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的总体要求,稍有现场经验的都可以发挥出来几点,比如:安全有序、文明施工、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等,这些也就是施工现场每周例会上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整天挂在嘴上的那几句话。
2.【参考答案】
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分别为:
不妥之一:总承包单位将裙房结构施工分包;
正确做法:裙房结构工程属主体结构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结构工程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完成。
不妥之二: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
正确做法: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应由总承包单位整理、保管,分包商协助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不妥之三: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
正确做法:分包单位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发生工作联系;应该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
【考点解析】
这一问包含的内容较多,涉及很多方面的知识点,特别是一些行政法规方面的知识,需要参照《建设工程法规》的内容,有一定难度。主要考核哪些分包是违法的、分包的权利与义务,存在分包时,总承包单位应履行的责任与权利等知识点。
仔细审题,事件二中,第一句是这样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相应分包资质及能力确认方法及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这句话一半是对的,一半是错的,但很多考生往往纠缠于对的部分做文章,而忽略了明显不正确的地方。
前半句提到了分包选择的方法及原则,一是资质、二是能力确认,再加上背景材料中有一个提示:"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从上述三条件来看,显然分包选择的方式方法是没有问题。
后半句呢,将裙房的结构工程进行分包,不管是塔楼还是裙房,都属于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即为违法分包。
再看第二句:"双方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自行编制、汇总,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整理和保管就不一定了,有些分包项目通常只发生在一段时期,可能离竣工移交还早,分包没法实现整理和保管。各种技术资料必须由总包整理保管,但分包商协助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再看第三句:"分包单位以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既然是分包商,也就是说只与总承包商有合同关系,不管谁批准不批准,直接向一个与之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项,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3.【参考答案】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事件三应如此处理:
对建设单位:明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监理单位:尽到监理责任,不应处罚。
【考点解析】
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0号)中,对违反规定的节能条例的行为,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1)《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2)《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3)《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4.【参考答案】
(1)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妥当;
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本案例中为4个月,故妥当。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做法:妥当。
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故公布期限4个月妥当。
(3)按规定,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应为:
1)省级: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全国: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考点解析】
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第十条规定: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建设部。
也就是说,不良诚信行为记录先由各省发布,其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部分不良信息,还应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由此我们知道,整改确有实效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可缩短到最少3个月。全国公布期限随地方,当然也就是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了。
5.【参考答案】
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处理方法有:(1)回收利用;(2)减量化处理;(3)焚烧;(4)稳定和固化;(5)填埋。
【考点解析】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对固体废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理方法如下:
(1)回收利用;
(2)减量化处理;
(3)焚烧;
(4)稳定和固化;
(5)填埋。
相关知识:1A413050建筑工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