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A.66.78
B.40.26
C.57.06
D.41.26
正确答案:C
查看试题解析 进入焚题库
相关资讯
-
下列合营安排中,属于共同经营的有()
-
甲公司购建一条生产线用于生产A产品,生产线价值为20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
甲公司2016年2月开始研制一项新技术,2017年5月初研发成功,并申请了专利按术。研究阶段发生相关费用18万元
-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范畴的是()
-
2017年1月1日A公司以1900万元对B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10000万元的20
-
甲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外币业务采用当月月初的市场汇率作为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