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来源 :焚题库 2020-11-03
中(1)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用于生产烟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为750万元,烟叶税税率20%;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加工厂(乙企业)加工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5万元(含代垫辅料25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直接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90万元。
(4)领用本月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78%、外购的烟丝60%,用于生产卷烟。
(5)甲企业销售卷烟给批发企业(丙企业)4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350万元、增值税175.5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丙企业2%的折扣;丙企业当月批发给零售企业23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828万元。
(6)甲企业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6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25万元,支付含税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3.2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7)甲企业购进自用的运输卡车2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5万元、增值税8.45万元;购进自用的小汽车1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注:生产环节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丙企业批发卷烟应纳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购进车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7)计算甲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
(8)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1)甲企业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50×(1+10%)×(1+20%)×10%+12×9%=100.08(万元)
[提示]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50×(1+10%)×(1+20%)×90%+12+45]÷(1-30%)×30%=406.29(万元)
(3)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执行。乙企业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06.29×(5%+3%+2%)=40.63(万元)。
(4)丙企业批发卷烟应纳消费税=828×11%+230×250÷10000=96.83(万元)
(5)甲企业购进车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45+2.6=11.05(万元)
(6)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100.08+45×13%+11.05=116.98(万元)
(7)甲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175.5+2025×13%+23.2÷(1+13%)×13%=441.42(万元)
(8)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441.42-116.98=324.44(万元)
(9)甲企业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1350×56%+400×0.015+[2025+23.2÷(1+13%)]×56%+600×0.015=1916.5(万元)
领用外购烟丝的60%生产卷烟,因外购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消费税的抵扣也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916.5-406.29×78%=1599.59(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