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发包人委托本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审核相关合同。各约定是否妥当?
来源 :焚题库 2017-07-11
中参考答案:
本例题考查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题目中所给出的各条合同条款: (1) “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的说法不妥当。应当改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2)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设计认可后,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即告解除”的说法不妥当。应当改为:“工程师对承包人设计的认可不能解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 (3) “应当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4日”和“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72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说法不妥当。应当改为:“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4)第4条的约定妥当。 (5)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工程师提出书面说明后可以停止施工”的说法不妥当。应当改为:“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预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本工程使用明大型屋面板为甲供材料,故此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大型屋面板的产品合格证名,并对这些材料的质量负责。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清点的工作主要包括: (1)外观质量检查。 (2)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 (3)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 3.本工程使用的大型屋面板在现场接收后应由承包人保管。大型屋面板的保管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支付。
相关知识: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