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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下列事项

来源 :焚题库 2020-02-24

简答题 远洋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下列事项:
(1)当月销售货物按分期收款合同应取得含税销售款60000元,月底对方仍未支付。
(2)2019年3月销售货物不含税金额30000元,发货的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初因质量问题被退回,已经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月购进原材料15000元用于企业免税项目。
(4)将自产的乙类卷烟1箱用于本企业对外营业的大酒店(非独立核算)对外接待客人,卷烟的生产成本5200元,市场零售价8500元。
(5)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甲类卷烟1箱销售,取得不含税货款25000元,受托方已经按组价20000元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要求:请按业务顺序分析流转税的处理(计算过程及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指出业务(1)流转税的处理,并计算具体金额。
(2)指出业务(2)流转税的处理,并计算具体金额。
(3)指出业务(3)流转税的处理,并计算具体金额。
(4)指出业务(4)流转税的处理,并计算具体金额。
(5)指出业务(5)流转税的处理,并计算具体金额。

参考答案:

(1)分期收款销售,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均应依法纳税。
应计销项税额=60000÷(1+13%)×13%=6902.65(元)。
(2)销售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冲减当月的销项税额=30000×16%=4800(元)。
【思路点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购进原材料用于免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自产卷烟用于酒店接待客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应当视同销售,按不含税的市场零售价计算消费税。
应纳计算增值税销项税=8500÷(1+13%)×13%=977.88(元);应纳消费税=8500÷(1+13%)×36%+150=2857.96(元)。
(5)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加价销售,应按售价计算消费税,同时按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款。
增值税销项税=25000×13%=325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56%+150-(20000×56%+150)=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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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四节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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