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

来源 :焚题库 2019-08-11

共享题干题(一)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 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下列9596题。

不定项选择题第1题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沦,正确的是:(  )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与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参考答案:C

查看答案解析 进入焚题库

不定项选择题第2题森林大酒店在延长使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参考答案:C

查看答案解析 进入焚题库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