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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的主体厂房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已确定,各项工作均为匀速施工

来源 :焚题库 2019-11-06

简答题 某工程的主体厂房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已确定,各项工作均为匀速施工。合同价款采取单项分项工程结束后单独结算的方式。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2月1日。相关资料见表5—12和表5-13。

1.主体厂房项目施工过程发生以下事件:工程施工到第4周时:①A工作已完成,由于设计图纸局部修改实际完成工程量为840m3,工作时间未变;②B工作受到沙尘暴影响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和人员窝工损失1万元,实际只完成估算工程量25%;③C工作因配合检验工作只完成了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配合检验工作发生的费用为5000元;④施工中发现文物,D工作尚未开始,造成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折旧费为100元),施工单位为保护文物,发生文物保护费1200元,开工时间推迟2个月。
2.E工作根据估算工程量确定的工程款为50万元,实际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按正常进度完工(相关数据见表5-14)。

3.该工程配套工程一成品仓库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甲方与主体厂房承包商签订了土建工程合同,与外地的安装公司签订了仓库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土建工程承包商将桩基础部分分包给本市的某基础工程公司,双方约定预制混凝土桩由甲方供应(1200根,每根价格350元)。每根混凝土工程量为0.8m3,土建承包商报价每立方米500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7月10日开工。因为甲方供应的预制桩由于运输问题迟于7月14日运到,7月13 E1基础公司打桩设备出现故障,直至7月18日晚修复。7月19日至22日出现了多年不遇的海啸及热带风暴,无法施工。由于打桩工作延误影响了安装公司施工。
合同约定业主违约1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承包方违约1天罚款5000元。
【问题】
1.根据背景材料中施工进度计划绘制主体工程施工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在图中按照主体施工中出现的相关事件标人第4周结束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并说明事件发生对总工期的影响。
说明关键线路的位置。
2.分析对A、B、C、D工序发生事件后甲方应向土建公司的费用补偿、工期补偿和工程结算款。
3.计算E工作实际结算工程款。
4.确定配套工程中各方责任,确定土建承包商、分包商(基础公司)、安装公司应得到的工期补偿、费用补偿。

参考答案:

问题1: 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55所示。


问题2:
工期索赔分析:
A工作进度正常,不影响总工期;(甲方责任)
B工作拖后1周,虽然B工作总时差为1个月,但因拖后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其工作时间应延长1个月;
C工作拖后1周,因为c工作总时差为3个月,故不影响总工期;(乙方责任)
D工作拖后2个月,因为D为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故使总工期推迟2个月。(非承包方责任)费用索赔分析:
B工作拖延属不可抗力责任,按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施工机械损失、人员窝工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C工作对施工费用未进行报价,按规定:可以认为其报价已包含在其他分项工程报价中;
D工作发现文物可得到费用补偿=100 × 4+1200=1600(元)。
(注:发现文物对施工单位影响为造成窝工,机械使用费索赔计算基数为台班折旧费)
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结算款为:
A工作:840m3×300元/m3=252000(元)
B工作:1200m3×25%×320元/m3=96000(元)
D工作:4台班×100元/台班+1200元=1600(元)
小计:252000+96000+1600=349600(元)
问题3:

问题4:
7月10~14日共5天,属于业主原因所致,应向承包商进行费用补偿2.5万元,工期补偿5天。
7月15~18日共4天,属分包商责任所致,业主应向承包商罚款2万元。
7月19~22日共4天,属不可抗力原因,工期补偿4天。
承包方在桩基础施工中价格=1200×0.8×500=48(万元)。
甲方负责供应预制桩费用=1200×0.035=42(万元)。
土建承包商应得款=48-42+2.5-2=6.5(万元),应得工期补偿9天。
分包商应向承包商支付罚款2万元。
设备安装商应由甲方负责对其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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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五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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