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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来源 :焚题库 2017-07-17

简答题 2013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5万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10万元的汽车一辆,丙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 (5)合伙企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 2013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14年2月,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2014年3月,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合伙企业所在地,合伙企业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A公司和合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A公司与合伙企业协商,建议合伙企业改变该批货物的用途,同时向合伙企业承诺适当降低货物的售价。合伙企业接受了A公司的建议,但要求延期一个月付款,A公司同意后,因经营需要,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B公司,同时通知了合伙企业。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应如何确定履行规则? (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甲、乙和丁的出资方式合法。根据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②丙的出资方式不合法。根据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汽车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则该汽车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③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根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即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 (2)合伙企业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根据规定,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B公司时通知了合伙企业,所以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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