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面值200万元的商业汇票,预付货款,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
来源 :焚题库 2017-12-12
中参考答案:
(1)银行拒绝付款正确。根据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包括审查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D背书转让时,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名称两项位置错误,导致背书不连续,故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若银行代为付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2)拒绝付款后,G可以取得拒绝付款证明,3日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权。追索对象包括F、E、D、C、A。追索金额包括三部分: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3)C、D、E、F对300万元的金额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被变造的,签章在前的人对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签章在后的人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本题中C、D、E、F在变造之后签章的,所以C、D、E、F对3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 (4)B可以拒绝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背书转让的,B对其直接被背书人C以外的其他一切后手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5)A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6)A以出纳酒醉后出票行为无效为由拒付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规定,票据是要式证券,只要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齐全,形式上满足法定要求,票据仍然有效。出纳的醉酒行为不会影响出票行为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出票行为有效,A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7)背书效力不受影响。根据规定,背书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效力。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背书。
相关知识: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