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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1)案例背景2014年2月,依据FOB条件,中国A公司与加拿大B公司签订了

来源 :焚题库 2017-12-06

简答题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案例背景 2014年2月,依据FOB条件,中国A公司与加拿大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10万吨大豆的合同。2014年3月1日,A公司按时将大豆运到港口,按时装船,承运人C运输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2014年5月1日,货物到达目的港,B公司发现百分之九十的货物严重破包,造成重大损失。承运人C公司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坚固所造成,主张按照“因包装不坚固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责任。 (2)争议问题 承运人C公司是否可以在签发了清洁提单的情况下,主张“因包装不坚固发生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免除责任?

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承运人C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清洁提单的问题。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没有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或者其他方面加以批注的提单。实践中不要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的时候提供货物表面的情况,承运人自己一定要在装货的时候对货物进行检查,然后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提单上附加批注。收货人提货时,如果出示的是清洁提单,承运人就要把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如果发现货物表面受损,而且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致,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不清洁提单指附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沾有油污”。这种提单表明,货物是在表明状况不良的条件下装船的,在卸货时,如果由此造成损失,可以减免承运人的责任。在本案中,承运人C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所以不能主张“因包装不坚固发生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免责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承运人C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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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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