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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20年收入情况如下

来源 :焚题库 2021-12-23

简答题 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20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4000元,实际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2)3月转让2013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非唯一住房),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5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7月在参加某公司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用于公益性捐赠。
(5)8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纳税人优先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分类所得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人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2020年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20%=22.64(万元)=226400(元)
(2)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公益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剩余100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4)综合所得收入总额=14000×12+60000×(1-20%)=216000(元)
扣除捐赠之前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16000-5000×12-2000×12=132000(元)
捐赠扣除限额=132000×30%=39600(元),剩余的分类所得捐赠1000元可以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32000-1000)×10%-2520=10580(元)
(5)综合所得抵免限额=10580×60000×(1-20%)+216000=2351.11(元)
张先生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高于抵免限额,所以在境内无须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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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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