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导航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

来源 :焚题库 2017-04-27

单项选择题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C

查看试题解析 进入焚题库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