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20-09-08
中单项选择题 【2020年真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565+2.26)×10%=1.28(万元)
B.[10+(0.565+2.26)+(1+13%)]x10%=1.25(万元)
C.(10+0.565)×10%=1.06(万元)
D.[10+0.565+(1+13%)]×10%=1.0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是指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本题中: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10+(0.565+2.26)÷(1+13%)]×10%=1.25万元。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