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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承担一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计划工期12个月

来源 :焚题库 2020-02-28

简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计划工期12个月,从主、副井贯通后开始计算工期。实际施工中,主井由于涌水大出现淹井,导致主井工期延误4个月。根据业主的意见,井底车场施工从副井到底完成改绞后开始计算工期,原定工期不变。施工中,由于通风能力不足,施工单位比原计划少安排3个工作面,直到主井到底形成通风回路才进行全面施工,这时已延误工期3个月,因通风系统困难多支出50万元。为了按预定的工期完成任务,施工单位增开了临时巷道,增加工作面展开剩余工程的施工。为了增开临时巷道,施工单位安排一掘进队用时25d,支出了100万元。最终按预定工期完成了施工任务。
问题
1.针对业主的意见,施工单位应如何应对?
2.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什么?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3.施工单位应就哪些内容向业主进行索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针对业主的意见,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条件提出自己的见解,考虑到只有一个井筒到底,施工条件差,通风、排水等辅助工作都不可能完全到位,这些都有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应指出业主仍按原计划工期完成无法实现,如要保证原计划工期,应增加赶工费用,如业主不同意,应进行协商解决。
2.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业主没有提供相关的施工条件,由于主井与副井没有贯通,无法形成通风回路,井下通风能力不足,不能布置太多的工作面,该责任应当由业主承担。
3.施工单位可就主井到底前延误的3个月工期和因通风系统困难多支出50万元,因为导致该问题的原因不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能为此负责。
为增开临时巷道支出的100万元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因为这是正常的赶工措施费。
为增开临时巷道而安排一掘进队用时25d,不可索赔工期。因为该掘进工作不在关键线
路上,不影响其他关键线路上的掘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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