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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4800m

来源 :焚题库 2018-04-17

简答题 【背景资料】
某商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4800mO9L0pCmfRG.png,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乙施工单位与甲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该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为6000万元,工期为13个月。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施工单位在甲建设单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了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丙施工单位,分包合同中约定,丙施工单位以乙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双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事件二:乙施工单位与甲建设单位的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按月进行结算。该工程各部分费用占工程价款的百分比分别为:人工费(A)占25%,材料费占60%(其中又分为B、C、D三类,占工程价款的比重分别为20%,15%,25%),不调值费用占15%。某月乙施工单位完成产值500万元,价格指数如下表所示。
XEcPG6oBmI.png
【问题】
1.什么是工程分包?
2.事件一中,乙施工单位与丙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请简述工程进度款结算的规定。
4.事件二中,该月经调价后的工程款是多少?(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工程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行为。
2.事件一中,乙施工单位与丙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均为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乙施工单位将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了丙施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他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工程进度款结算的规定如下:
(1)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D内进行核实,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并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有效。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D内未进行计量的,第8D起,承包人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参与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4.事件二中,该月经调价后的工程款:
VoiY87jvy8.png
=500×(0.15+0.25×105÷98+0.2x116÷100+0.25×132÷120+0.15×125÷112)
=57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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