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19-11-06
中简答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同类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1)应缴纳增值税 ①当期进项税额合计=34+1.36+42×13%+1.91×11%=41.03(万元)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②当期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81.6(万元) ③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2)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万元)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因为没有乙厂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3)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①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②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 ③应缴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相关知识:三、消费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