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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总包承担施工A、B两栋住宅,总面积86000m2

来源 :焚题库 2018-08-02

简答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总包承担施工A、B两栋住宅,总面积86000m2,基坑开挖深度12m,施工分A、B两区,设两栋号经理,每人负责一区,每分区配一专职安全员,坑边6m处有一栋6层既有住宅楼。
基坑工程为专业分包,就双方的相关责任划分,分包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分包公司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自行确定如何布置并修改;分包公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针对深基坑组织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指示基坑分包单位组织了专家论证,定稿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后,分包单位检查了安全防护,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和应急预案。
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对深基坑作业相关人员仅有安全检查记录,无交底记录及培训教育记录等其他记录资料。总承包单位认为均应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
问题:
1.指出分包合同中关于责任约定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的要求,针对本基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应检查哪些项目?
3.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签批、专家论证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4.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否应对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需要,应由谁进行交底?是否需要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参考答案:

1.分包合同中责任约定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处一:由分包公司自行确定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及修改。
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应当先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妥之处二:分包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理由:“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不妥之处三:分包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理由:“应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根据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的要求,本基坑工程还应检查的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

3.1)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妥当。
理由: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不妥当。
理由: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不妥当。
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还需论证后还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4.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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