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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来源 :焚题库 2020-07-21

简答题 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3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2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4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为30%,两国税率相等时,甲国政府允许该公司用已纳全部乙国所得税冲抵甲国总公司的应纳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120(万元)
总公司得到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600-120=48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480+120=600(万元)
(2)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20%时,该总公司仅能按实纳外国税款进行抵免,在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国税率差额,向甲国补交其税收差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20%=8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8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600-80=52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520+80=600(万元)
(3)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40%时,该居民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在甲国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用于抵免的数额仅为其乙国所得按照甲国税率计算的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40%=16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12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600-120=48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480+160=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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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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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二节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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