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题。 甲与乙是同班同学并且是邻居
来源 :焚题库 2020-04-16
中不定项选择题第1题假设甲把乙的儿子带到丙家后,告知丙全部事实,并持刀威胁丙给乙打电话索要20万元,丙不得不给乙打电话。对于丙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与甲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可以按照丙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D.应当按照丙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丙是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试题解析
丙是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不定项选择题第2题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判处:( )
A.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B.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C.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D.处死刑,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参考答案:D
试题解析
绑架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试题解析
绑架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定项选择题第3题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举证责任而非证明责任。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试题解析
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举证责任而非证明责任。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不定项选择题第4题假设甲把乙的儿子骗走以后,带到亲戚丙家,被丙同村的丁看中,甲以3万元把乙的儿子卖给丁,则甲的行为可以排除的是:( )
A.绑架罪
B.拐骗儿童罪
C.拐卖儿童罪
D.非法拘禁罪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不定项选择题第5题甲的行为不构成:( )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拐骗儿童罪
D.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的行为被绑架罪吸收,在刑法中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规定。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的行为被绑架罪吸收,在刑法中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规定。不定项选择题第6题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判决只有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B.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C.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
D.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无需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此,第一审裁定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8不正确.该法第1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262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据此,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CD。试题解析
无需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此,第一审裁定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8不正确.该法第1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262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据此,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CD。不定项选择题第7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125条对此做出了规定,这一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者剥夺。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E1起3 E1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在我国,有关的司法机关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而不是所有机关都有此义务。选项C错误。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辩护是为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不能仅仅在形式上为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提供机会,更应当从实质上实现对其诉讼权利的保障。因此选项D正确。试题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125条对此做出了规定,这一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者剥夺。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E1起3 E1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在我国,有关的司法机关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而不是所有机关都有此义务。选项C错误。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辩护是为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不能仅仅在形式上为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提供机会,更应当从实质上实现对其诉讼权利的保障。因此选项D正确。